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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堂

    場地簡介

    開放時間:08:00~22:00 洽:(05)2720411#13213 林永茂 1.觀眾席樓下1746人,樓上820人,合計2566人。
    2.舞台音響(24CH)、燈光(120CH)及錄音系統。
    3.觀眾席內備簡易型電子看板字幕。
    4.標準演員化妝間4間(16人2間,9人2間)。
    5.地板式演員表演練習室2間。
    6.UP-RIGHT 32呎型調燈梯1台。
    7.YAMAHA平台鋼琴1台。
    8.VIP(15人)及一般型(30人)貴賓室各1間,備
    網路插座1組。
    9.研討室共6間,每間座位30人,備手拉式投影螢
    幕、投影機、簡易型廣播系統及網路插座1組;
    使用研討室每間每時段加收1000元。
    • 國立中正大學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單位:新台幣)
      場地名稱 使用時段費用
      禮堂 8:00~12:00 12:00~17:00 17:00~22:00
      50,000 50,000 60,000
      備註:
      1. 研討室共6間,每間座位30人,備手拉式投影螢幕、投影機、簡易型廣播系統及網路插座1組;使用研討室每間每時段加收1000元。
      2. 如借用全天三時段以收費標準70% 計算;借用二時段以收費標準80% 計算。
      3. 假日另加收百分之十之費用。
      4. 使用單槍投影機每時段加收1000元。
      5. 本收費標準表未列之其他場地由各管理單位參考本表另訂之。
           *詳情請洽:admyml@ccu.edu.tw分機號碼:13213 林永茂
      1.  法令依據:國立中正大學場所借用要點
      2. 處理流程:
        處理流程
      3. 作業注意事項:不論校內校外申請借用前應先洽詢場所是否有空檔可資借用。
      4. 各場地以校內各單位優先使用為原則,校外機關、團體申請使用時,限使用於非政治性之學術演講、會議或相關活動,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不提供使用。
      5. 提供使用之範圍:
        • 各單位之階梯教室、會議室、研討室、教室……等等。
        • 場地之使用以不影響本校教學,且以該場地之故地設備為範圍。
      6. 使用手續:
        • 校內各單位申請使用場地須至管理單位登記,以先登記者為優先。
        • 學生社團得申請使用教室大樓教室,申請使用前須經教務教學組核准後再行辦申請請手續。
        • 校外單位申請使用場地時,應向本校事務組暨各場地管理單位洽詢可用時間,並於使用前二週備文辦理申請,並經簽請總務長及各場地管理單位主管核准後使用。
        • 經核准使用場地,須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場地使用費,並憑收據進入使用場地,茶水及點心由申請使用單位自行準備。
      7. 收費規定(收費標準如附件):
        • 校內各單位奉核准舉辦有關業務、學術演講、研習會、展覽等活動,未收取費用,亦無政府機關及社團單位補助經費,免收場地使用費,得酌收清潔維護費。
        • 校內各單位及學生社團與校外單位社團聯合借用場所或接受政府機關及社團等單位補助經費者,舉辦講(研)習、會議、展覽等活動,應繳納二分之一場地使用費。
        • 校內各單位自行收費,或接受校外委託舉辦講(研)習、會議、報名招生等活動而申請使用場地,應繳納場地使用費。
        • 場地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各管理單位定地提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但假日另加收百分之十費用;如情況特殊,經專案簽准後,得酌減。
        • 申請使用單位彩排或裝台時間,每時段酌收三分之一場地使用費,如需使用空調則依收費標準收費。
        • 場地由院或一級單位提供者,學校提成百分之三十,場地由系所提供者,學校提成百分之四十,院提百分之二十,系所提成百分之四十。
        • 場地經核准使用後如放棄使用權,所繳之場地使用費僅退還二分之一。
        • 場地提供使用收入費用,除供繳納水電費及清潔費外,應作維護設備之用,夜間及假日借用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請借用單位自行支付工友夜間及假日加班費(依據勞動基準法標準核發)。前述加班費之給付於專案簽准免收場地使用費者仍須支付。
      8. 責任規定:
        • 場地之申請使用單位於使用期間,因人為損壞場地設備,應負責照價賠償,又如不遵守本辦法之規定,嗣後將不准許其使用申請。
      9. 本校如有重大會議之特殊需要必須收回場地時,得通知申請對改期;如無法改期者,無息退還已繳納之費用,申請使用單位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