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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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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個人資料的利用及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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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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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先詳閱以下事項,確任後始進行報名手續。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學校就推廣教育各班次招生資訊, 應載名下列事項, 並請學員確認:
    一、結業:
    1. 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出席次數達全期上課次數四分之三以上並成績及格者,得發給學分證明書(如系所有其他規定者,依照系所標準)。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2.學分抵免辦法:學分班學員取得學分證明書,於考入本校該系所依法取得學籍後,所修學分得依『國立中正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該系所相關規定酌予抵免。
    3.非學分班:非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出席次數達全期上課次數四分之三以上並經考核合格者,發給研習證書。
    二.學費退費基準:
    1.因人數不足未能開班者,全額退費(不含劃撥、轉帳手續費或郵資)。
    2.因故提出退費申請者,本校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退費標準辦理: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2)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3)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4)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5)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6)補助案或其他專案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天災停課補課:依上課地點縣市政府公告是否上課之公告辦理,如為停課之公告,課程將予以順延或擇期補課。
    四.資料授權:
    1.本課程中所拍攝之相片、DV及其他著作得為課程課程宣傳招生之目的,進行公開播放、數位化修改、重製,透過網路、平面公開傳輸、下載、列印等行為,並得進行格式之變更。
    2.本人保留隨時以書面向中正大學清江學習中心終止授權之權利,本人同意中正大學清江學習中心得依其課程資料建檔之需求,得保留數位或紙本格式之複本供文獻典藏使用。
    五.網路報名資格及須知
    ◎報名資格:
    一、碩士班隨班附讀:報名繳費時須具備報考大學碩士班之資格。
    二、學士班隨班附讀:
    A.十八歲以上,需檢附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資料。
    B.未滿十八歲者,報名繳費時須具備報考專科學校及大學之資格。
    三、開課系所及教授會以授課品質,來做為開課與否的最後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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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一、學員在校應遵守本校授課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生(員)之學習,經通知而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二、修業期間,如本校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規定,或持偽造之證件等情形者,將取消錄取資格,且不發給學分證明。在取得學分後發現者亦同,並公告取消其已取得之學分資格。
    三、如學員登錄資料不符或冒用他人名稱,亦或有違反善良風俗等相關情事時,本校保有變更學籍資格之權利。其餘未盡事宜,本校將陸續於更新注意事項。

    2022.11.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