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
Nov 09,2018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推動計畫」108年度補助計畫徵求公告
{ 徵求簡介 }
徵求單位:科技部
申請期限:即日起~107/12/06 (四)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執行機構:公司、學研機構、醫療機構,資格請詳見內文
計畫執行期限:108/01/01~108/12/31
徵求單位:科技部
申請期限:即日起~107/12/06 (四)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執行機構:公司、學研機構、醫療機構,資格請詳見內文
計畫執行期限:108/01/01~108/12/31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使國內產業升級、優勢產業整合群聚以及強調生醫領域產業發展,特推動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發展推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鼓勵產學研醫透過創新及技術研發,引領數位化及智慧化醫療器材製造能力,建構臨床信賴與教學訓練模式,進而提升國產品替代進口品比例,提供廠商建立整體系統解決方案,並擴大整場整案海外輸出,爭取國際商機。
執行期限:1年或2年(逐年簽約)
備註:有關教學訓練模式,係指「申請機構須提出臨床教學訓練計畫,以南科生醫產品應用為主,並完成國外醫師或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學生教學訓練之訓練評量及回饋報告。」
2.執行機構為公司者,依據醫材產品開發之不同階段需求,個別型與整合型又可細分三種計畫類別:
【主要政策推動方向】
- 開發智慧生醫為主之創新技術或產品:結合台灣優良AI、IOT或數位醫療技術,發展生醫檢測、精準醫療、客製化醫材等技術或產品,並能進行人才培育以及產學合作之鏈結。
- 提昇臨床信賴為主之體驗推廣:鼓勵醫療機構結合聚落廠商,於國內外醫療院所建構臨床及教學應用模式,透過臨床研究及設置體驗診線等方式,建立產品信賴度,並加速醫療院所採購聚落產品實績,以及提供廠商產品精進之回饋意見。
- 建立產業聯盟為主之整合行銷模式:鼓勵園區廠商籌組產業聯盟,以整體解決方案整合行銷,建立應用於市場新服務之行銷模式;並配合南向政策,進行南向拓展行銷活動,切入國際市場。
- 提升國產品教學使用率為主之國際合作模式:鼓勵設有附設醫院之學研機構,使用園區產品於國內外設立教學中心,提升國產品教學使用率,鏈結國際學研機構,推廣國產品擴大整場整案海外輸出。
【計畫執行期限】
本次計畫核定執行期間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執行機構】
指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機構 | 資格 | 備註 |
---|---|---|
公司 | 依我國相關法律登記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或為藥事法所稱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 1.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2.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係指經營醫療器材之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之業者。 |
學研機構 | 1. 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2. 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研究機構,章程需包含研究發展、學術研究、產學合作或交流等相關事項且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者。 |
|
醫療機構 | 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設立之醫院或其他醫療機構且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者。 | 1.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設立之醫院:綜合醫院、醫院、慢性醫院、精神科醫院、中醫醫院、牙醫醫院、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強制治療醫院。 2.其他醫療機構:捐血機構、病理機構、其他(指執行其他非以 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而由醫師辦理醫療保健業務之機構)。 |
【申請辦法】
-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2月6日(星期四,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方式:依「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推動計畫實施要點」第七點之規定辦理。
- 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公文)函一式2份(正本:計畫辦公室;副本: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計畫檢查表一式2份。
- 計畫申請書一式10份(含電子檔光碟一份),並分兩階段繳交。
【兩階段繳交】
(1)於收件截止日前提送一式2份計畫申請書(灰色書皮),進行資格要件(資格及文件正確度)審查。經審查後如需補正,應於3個工作天之期限內補齊。
(2)補正後之計畫申請書經複審後無誤,由申請機構印製補正後版本一式10份(淡藍色書皮)(含電子檔光碟一份)於通知期限內送交計畫辦公室。
【每份計畫申請書內應檢附之文件包括】
(1)公司聲明書正本(須有主持人簽章及公司大印)。
(2)學研機構計畫主持人聲明書正本(須有學研主持人簽章)。
(3)醫療機構計畫主持人聲明書正本(須有醫療機構主持人簽章)。
(4)合作協議書影本:申請整合型計畫者檢附(須加蓋申請機構、學研機構或醫療機構大小章,實際內容可由申請機構、學研機構或醫療機構自行商議調整,惟內容應包含變更、終止合作對象時之智慧財產權或技術使用規範文件及各合作單位自籌款出資比例說明等)。
(5)計畫內容如有涉及人體試驗、基因重組、基因轉殖田間試驗、動物實驗、第二級以上感染生物材料試驗等事項者,應檢附相關核准文件或實驗申請同意書等影本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四個月內補齊。
(6)利益迴避人員清單一式1份;如無者免附。
- 申請文件下載:請至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推動計畫網站 (http://www.ssbmic.org.tw/) 點選「計畫專區」下載本計畫「申請手冊」。
- 收件方式:申請機構應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限內,函送申請應備文件至本計畫辦公室。
【計畫類型】
1.本計畫共分三種補助計畫類型,並訂有各項查核指標如下:
類型 | 計畫內涵 | 查核指標 | 補助對象 | 補助額度 |
---|---|---|---|---|
創新型 | 促使公司、學研機構或醫療機構將臨床需求導入醫療器材產品或技術創新,並鼓勵成立新創公司發展。 | 1. 公司:完成進駐育成中心或核准為科學工業。 2. 學研機構、醫療機構:成立新創公司。 |
公司、學研機構及醫療機構 | 300萬/年以下 |
個別型 | 促使公司、設有附設醫院之學研機構或醫療機構結合新醫療技術之量能,進而研發醫療器材關鍵製造技術;透過醫師臨床使用或教學訓練,以提升園區產品精進、增加園區產品信賴度及使用度。 | 1. 公司:第一年度第二季核准為科學工業並完成公司登記,且於第一年度執行期限前完成工廠登記。 2. 醫療機構:建置園區產品體驗診線或完成臨床數據報告。 3. 學研機構:第一年度執行期限前完成設置園區產品教學中心並進行教學訓練,第二年度應於執行期限前完成國外醫師或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學生教學訓練模式(詳備註說明)。 |
公司、學研機構及醫療機構 | 公司、學研機構:1,000萬/年以下 醫療機構:500萬/年以下 |
整合型 | 1. 促使公司從事醫療器材創新技術之研究發展,由公司主導,並結合其他公司、學研機構或醫療機構共同申請。 2. 促使醫療機構使用園區產品進行臨床研究,並擴展至多家醫療機構,由醫療機構主導,並結合其他醫療機構共同申請。 |
1. 公司:第一年度第二季核准為科學工業並完成公司登記,且於第一年度執行期限前完成工廠登記。 2. 公司為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於執行期限前增加園區廠商提升產值達補助款百分之五十以上。 3. 醫療機構主導:各醫療機構應於執行期限前完成臨床數據報告或國際論文發表。 |
公司、學研機構及醫療機構 | 公司:5,000萬/年以下 醫療機構:1,000萬/年以下 |
執行期限:1年或2年(逐年簽約)
備註:有關教學訓練模式,係指「申請機構須提出臨床教學訓練計畫,以南科生醫產品應用為主,並完成國外醫師或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學生教學訓練之訓練評量及回饋報告。」
2.執行機構為公司者,依據醫材產品開發之不同階段需求,個別型與整合型又可細分三種計畫類別:
類別 | 計畫性質 | 應備文件 |
---|---|---|
產品開發 | 促使公司從事醫療器材創新技術之研究發展,帶動整體產業競爭力及產值提升。 | |
臨床研究(人體試驗) | 鼓勵具醫療器材研發團隊申請產品上市所需之臨床試驗,加速研發成果階段產出。 | 檢附已送審IRB之證明文件 |
市場拓銷 | 鼓勵開發多元(創新)之國內外行銷模式,拓展國內外市場,以提升聚落整體競爭力。 |
【審查方式】
- 審查程序及原則:依「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推動計畫實施要點」第五點之規定辦理。
- 計畫審查原則:
原則 說明 產品開發 (1)產品前瞻性及競爭力
(2)產品可有效解決臨床需求及具有產業效益
(3)計畫執行架構完整性
(4)該團隊計畫執行量能
(5)整體補助經費合理性臨床研究 (1)臨床研究目的及其效益
(2)提升產品信賴之有效性
(3)計畫執行架構完整性
(4)該團隊計畫執行量能
(5)整體補助經費合理性市場拓銷 (1)策略聯盟及其價值共創模式
(2)鏈結內需或國外市場及其效益
(3)計畫執行架構完整性
(4)該團隊計畫執行量能
(5)整體補助經費合理性體驗診線 (1)體驗規劃及鏈結聚落產品之合作模式
(2)後續採購或銷售規劃及回饋機制
(3)計畫執行架構完整性
(4)該團隊計畫執行量能
(5)整體補助經費合理性教學中心 (1)教學訓練規劃及與聚落廠商之合作模式
(2)推廣國產品及鏈結國際學研機構
(3)計畫執行架構完整性
(4)該團隊計畫執行量能
(5)整體補助經費合理性 - 審查結果:預定108年1月底前由南科管理局個別函知審查結果。
【備註】
- 申請前請務必詳閱「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推動計畫實施要點」及「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推動計畫補助契約書」,以確實了解本計畫之內容及相關規定。
- 本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 若執行機構為公司者且淨值未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本次核准通過後,第一期款應每三個月檢具經費支用明細表及收據申請撥付核定補助款之百分之二十。
- 執行機構若淨值未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且未於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內完成工廠登記之公司者,應於簽約時檢具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保證金額為第一期款同額,保證期間自銀行簽發日起至完成工廠登記日後3個月止。
- 本計畫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致南科管理局無法撥款或有撥款遲延之情事者,南科管理局得逕予調減或刪除補助款。
- 本次計畫配合相關作業程序,其核定結果及簽約時程預計會晚於計畫執行起始日108年1月1日。
- 為協助聚落接軌國際,本次計畫鼓勵廠商進行國外臨床研究(人體試驗)、醫療機構將體驗診線設置於國外醫療院所及學研機構將教學中心設置於國外學研機構。
-
【聯絡窗口】
- 執行機關: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計畫辦公室: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地址:741-47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2號
傳真:06-5050312 - 計畫辦公室聯絡人資訊:
薛瞬傑經理:06-5051001#2120;jay@mail.mirdc.org.tw
鄭惠萍小姐:06-5051001#2149;alice01@mail.mirdc.org.tw
鄭季榛小姐:06-5051001#6333;vanessa@mail.mirdc.org.tw - 南科管理局聯絡人資訊:
郭本正科長:06-5051001#2321;william@stsp.gov.tw
張庭瑜專員:06-5051001#2125;tingyu@stsp.gov.tw
侯志龍科員:06-5051001#2171;andyhou@stsp.gov.tw
- 執行機關: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